
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位于長江之畔,立足職能,立體構造“保護長江母親河”品牌。
一
辦理跨省傾倒大案,保護長江生態環境
經開區檢察院主動出擊巡查長江沿岸,發掘案件線索,并加強與區環保分局和其他部門的聯系,拓寬線索來源,累計發現線索34件,立案34件,發出檢察建議30條。2020年該院訴泰州某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李某某等十九名被告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入選安徽省“守衛綠色江淮美好家園”專項檢察活動優秀典型案例,該案辦案組(“4.21”環境污染案專案組)作為“2020年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活動表現突出集體”獲得了生態環境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的聯合表揚。
▲2019年4月25日“4·21”污染環境案開庭
二
打擊非法采砂,保護長江河道
2021年辦理4起非法采砂案件,均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通過請求判處賠償金使得被告人承擔起長江河道“修復者”的角色。其中彭某某等二十九人非法采礦案中請求判令被告依法承擔非法采砂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5240677元,另賠償10%懲罰性賠償金共計524068元,所有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評估費用10000元,并在安徽省省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形成了較好的警示作用。
▲2021年11月30日,人大代表旁聽由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彭為民等29人非法采礦案庭審
三
貫徹長江禁捕,保護漁業資源
從2021年1月1日起,全市轄區一審非法捕撈刑事案件由經開區檢察院集中管轄。該院即成立了非法捕撈刑事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辦案團隊,探索建立“一員雙角,公訴+公益”的專人辦理案件的工作模式。截至目前共辦理非法捕撈水產品審查逮捕案件3件4人;移送起訴案件44件53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2件,法院支持生態損害賠償金424418.6元,召開聽證會6次。該辦案團隊始終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嚴厲打擊“電、毒、炸”等惡性捕撈的同時,對于非生產性、經營性的捕撈審慎刑罰,堅持“少捕慎訴”原則。
▲2021年3月26日查獲的非法捕撈漁具及魚獲